台州:补贴没了,旧家电何去何从

    据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我国已开始进入家用电器报废的高峰期,每年的理论报废量超过5000万台,报废量年均增长20%,预计到“十二五”末期,年报废量将达到1.6亿多台。2009年“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在国家补贴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初步建立了由生产企业、销售商、正规拆解企业构成的废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如今,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正式退出。在新政还没“落地”之前,没有了政策补贴,对家电拆解行业会有怎样的影响?相关管理部门又将如何推动家电拆解行业健康发展?

    政策结束,消费者不再送货上门

    毛先生是温岭一家农产品销售公司的小职员,他在“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购买了好几台家电。

    毛先生告诉笔者:“我在2011年5月期间,通过‘以旧换新’买了一台电脑,两台电视机,这为我省下了一千多元钱。”

    对于“以旧换新”政策的终止,毛先生表示很遗憾,“我还想把我家的电冰箱换掉的,那冰箱已经差不多10年了,最近常出问题。可是因为工作忙,就一直拖着,没想到现在不能换了。”

    据了解,我省家电以旧换新购买补贴是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这对毛先生这样的小职员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补贴。

    那么,现在“以旧换新”政策补贴没了,消费者会怎样处理家里的旧家电?毛先生告诉笔者这台旧冰箱要是实在用不下去,只能随便买卖给上门收废品的,他可没时间送这么个大东西去正规的废电器回收站。

    不少的废品回收站确实冷清不少。

    业内人士李先生表示,取消“以旧换新”政策后,势必影响居民通过正规渠道处理废旧家电的积极性,废旧家电的处理数量肯定会下降。

    旧家电搞不好会成为“地沟油”

    打一个不恰当的比方,国内的地沟油没有一个良好的处理机制,致使被一些不良商贩钻了空子,回流到老百姓的餐桌。而荷兰因为对地沟油有严格的处理机制和标准,在标准催生下,荷兰反而利用地沟油提炼出了燃料,给飞机加油。

    “现在家电‘以旧换新’已经结束,国内如果不采取有效的处理方式,那些废旧家电可能又会像以前一样,经过简单改装,改头换面,贴上新标签重新流入市场中。如此,受伤的依然是我们消费者。”消费者李先生忧心忡忡。

    据悉,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在废旧家电的处理上,日本实行的是消费者付费制,回收处理费的制定和管理由日本家电协会成立的家电回收利用中心负责,并最终用于协会运输、回收环节的管理支出以及生产企业的再利用补贴。

    欧盟则规定,各成员国生产者在产品投放于市场时,应当承担产品回收、循环利用或最终处置的费用,具体执行则由非营利组织来操作。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新的电脑或电视机时,要缴纳每件6到10美元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费。

    国外的回收处理机制也许不一定适合国内,但是我们必须要迅速建立健全适合我国消费者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机制。

    向生产者征收

    给处理企业补贴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补贴结束,将影响居民正规送交废旧家电的积极性,导致废旧家电合法规范处理数量下降。那么,为推动废旧家电工作开展,调动废旧家电处理企业的积极性,由这些正规企业来回收废旧家电,就成了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机制的关键。

    据悉,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结束后,国家已经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在这个办法中制定了相关的补贴政策。比如,办法中提到:“基金将按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销售、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定额征收。”

    有业内人士透露,基金征收标准为电视机每台15元、电冰箱每台12元、洗衣机每台7元、房间空调器每台7元、微型计算机(包括便携式微型计算机、一体台式微型计算机、台式微型计算机用显示器等)每台10元。

    同时,对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补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为电视机每台85元、电冰箱每台80元、洗衣机每台35元、房间空调器每台35元、微型计算机每台85元。